荆价管〔2017〕11号
石首市发改(物价)局、卫计局:
《石首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调整市人民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请示》(石发改〔2016〕226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农医〔2015〕169号)文件的规定和该院病房设施的实际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非特需病房床位价格标准为:
1、单人间:56元/床日;
2、双人间:带卫生间41元/床日;不带卫生间38元/床日;
3、三人间:31元/床日;
4、四人间:26元/床日;
5、五人间(无电视机):25元/床日;
6、层流洁净病房(万级):99元/床日;
7、重症监护病房:49元/床日。
二、本批复价格为最高价格,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在不突破本文所定标准下确定具体执行价格,下浮不限。
三、其它有关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内容,严格按照《湖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鄂价农医〔2015〕169号)规定执行。
四、本批复从2017年2月1日起执行,凡在本文执行前入院的病人无论何时出院均按调前床位价格标准执行。
荆州市物价局 荆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