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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公布四川省2018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3号)

发布时间:2018-02-27 10:11:06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局,省管医疗机构:

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136号)规定,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新增(含修订、新开展)以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2018年第一批新增(含修订、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收费标准(三甲)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

(元)

计价说明

1

NBBA0000

眼耳鼻喉微动力系统

相关消耗:电钻系统,各种磨头、球、电动切割器。


1300

12版项目新开展

2

HTF73502

经腹子宫深部内膜异位病灶清除术

麻醉,消毒铺巾,全面探查盆腹腔各脏器及盆腹腔腹膜,行子宫内膜异位症分期,按盆腔情况手术,切除盆腔异位灶,充分止血,盐水冲洗盆腔,酌情放置引流,放置生物蛋白胶,复位组织,缝合伤口,关闭切口。

防粘连材料

1800

12版项目修订开展

3

HM872203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静脉溶栓全过程治疗

按照《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相关规范完成溶栓全过程。包括静脉溶栓的评估(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和神经系统检查,必要的影像学检查和血化验检查,溶栓适应症和禁忌症的评估及与病患家属的知情同意宣教),静脉溶栓的实施(包括溶栓前和溶栓后24小时的监护和处理)。急性缺血性卒中静脉溶栓的起止点:溶栓前评估到溶栓后24小时的全程管理。含过程中的医护人员诊察、护理和监护费用,不含检查、检验、仪器监护等费用。仅限设有卒中中心的医疗机构开展。


1000


4

ABJC0001

智能监控氧气吸入

评估患者缺氧情况、病情等,核对医嘱及患者信息,解释吸氧目的。根据病情选择智能监控吸氧系统,备好所需材料,将专用吸氧导管连接到氧气装置,检查导管通畅,取舒适体位,检查鼻腔通畅,清洁湿润鼻孔,固定吸氧装置,处理用物,定时观察患者病情及缺氧缓解程度并做好记录,做好氧气吸入的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

智能供氧专用吸氧管

小时

3.5

每天不超过45元

5

ABHA0004

智能尿流监测

导尿过程中,自动记录分时尿量、日尿量等参数,实时计算平均尿流率。对需要膀胱功能恢复治疗的患者,还可实施自动控制间歇性导尿;具有异常尿量警示、尿量数据分析、数据远程传输等功能。仅限需动态检测尿量或膀胱功能训练患者使用。

尿流监测专用导尿管

小时

2

每天不超过25元

6

BEBA0002

ALK蛋白伴随诊断

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ALK阳性患者的检测,ALK靶向用药伴随诊断。


640


7

CLBB8001

结核分枝杆菌rpoB基因及利福平耐药快速检测(荧光PCR法)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上机,自动提取模板DNA,并与样本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及耐药基因,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640


8

ABCJ0001

静脉用药集中配置

指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医疗机构静脉用药物调配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审批流程及标准的通知》,对拟开展该项业务的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进行验收,符合标准验收合格后医疗机构方能开展静脉用药集中配置工作。根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师进行适宜性审核,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成品输液的配置操作。



12版项目修订开展。药品生产企业已配置好的药物不得执收该项目。

ABCJ0001a

普通药物集中配置

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进行调配和供应除抗菌药物类、抗肿瘤化学类和肠外营养液类的静脉用药


3


ABCJ0001b

抗菌药物集中配置

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进行调配和供应的抗菌药物类的静脉用药


3


ABCJ0001c

抗肿瘤药物集中配置

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进行调配和供应的抗肿瘤化学药物类的静脉用药


8


ABCJ0001d

肠外营养药物集中配置

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进行调配和供应的肠外营养液类的静脉用药


10


二、新增“三维医学影像手术计划”为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委托、双方协商的原则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有条件开展以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省管三甲公立医疗机构均可按上述规定执行;其他等级的省管医疗机构按相应规定下浮其收费标准后执行。

四、各市(州)价格、卫生计生部门可根据当地医疗技术和经济发展状况和医院等级,在医疗机构有条件、有能力开展,群众有需求的情况下,严格按照省上规定的编码、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原则上在不超过省上批复的价格内制定该项目的执行(或试行)价格。并报省级价格、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五、以上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项目申报医疗机构应将试行期间的执行情况和实际运行成本报送价格、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评估后,再重新发布或者修订发布正式执行文件。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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