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局,价格监督检查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局)、人社局、中医药局:
为配合我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指导我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的顺利推进,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吉林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2月20日
附件下载:
吉林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