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医〔2016〕26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组织专家对各医疗机构申报的第九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1月17日-24日,如有异议请向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省物价局农医处反映,联系电话:0551-62998122、63609233。
附件:安徽省第九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审结果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17日
关于安徽省第九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