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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甘肃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2 10:49:07

各市州医改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兰州新区管委会: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16〕92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得到落实,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12月31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过渡期全面结束,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管理、业务经办和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卫生计生部门不再承担农村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管理、业务经办和参保患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工作。

二、各级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制定本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政策,并督促落实,于2018年3月31日前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平台配置到位。

三、未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地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日内,提出整改意见,1个月内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各市州卫生计生、人社部门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农村居民医保基金相关业务移交扫尾等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就医报销等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确保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民政部门等要及时沟通信息化建设情况,建立信息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新建成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医疗医保监管信息系统、民政救助信息系统、大病保险信息系统等及时对接联通,巩固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工作成果,最大限度地为参保患者提供快捷服务。

五、严格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医疗医保监管机构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城乡居民医疗医保监管信息平台优势,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智能审核和监控,落实千分制考核制度。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和业务经办工作,要加强基金统一管理,切实提高经办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管好用好基本医保资金,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政策和基本医保资金预付制度,防止骗保套保事件发生。

六、加大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各级医改办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掌握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运行情况,针对薄弱环节,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尽快整改,根据需要调整相关政策。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会同当地纪检部门,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让人民群众得实惠 。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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