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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统一实施医用耗材新编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6 00:00:00

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按主管局通知,我省将于今年9月1上起统一实施医用耗材新编码,为配合做好编码对应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内容挂在“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上,请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自行下载,并按通知的要求尽快完成编码对应及新编码申报工作。 

  特别说明: 

  1、新编码将在2013年9月1日全省同步启用,本市医用耗材的收费编码同时将按新编码执行; 

  2、2012年度按项目单列结算也将按新编码系统自动生成及审核结算; 

  3、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按通知后,要确定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包括一名医保或医务工作人员及一名信息工作人员,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办公电话)于2013年7月25日前报医疗管理科汇总。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3-7-19 

  

  联系人:医疗管理科   康惠滨   洪志强 

  联系电话:5322268,传真:5369078

附件下载:

省统一实施医用耗材新编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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