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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在陕高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6 00:00:00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科教发展局、财政局:

    自1999年我省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到城镇所有从业人员、居民和学生,实现了城镇各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覆盖。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完成今年省政府提出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从制度全覆盖迈向人群全覆盖的目标任务,现就做好高校等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依法将在陕高校等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凡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陕高校等单位及职工,都应按照《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属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切实使职工的医疗保险权益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高校纳入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及衔接等工作。各市在对统筹地区内所有高校参保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要结合未参保高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依据国家和我省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依法将未参保在陕高校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现医疗保险的应保尽保。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简化参保缴费程序,为其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参保服务;要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做好其个人账户的计入、缴费年限的计算以及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等工作。妥善做好其参保前后办法的衔接和平稳过渡,确保教职工正常就医和享受医疗待遇不受影响。同时,要考虑其参保后原医疗待遇不降低,可按政策规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或通过参加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解决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需求,切实保障高校教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充分发挥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未参保高校的思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认真落实广大教职工的医疗保障待遇。在陕未参保高校单位要主动承担起参加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义务,尽快按照当地医保政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要加强对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安排,主动与当地人社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要做好宣传和政治思想工作,使广大教职工了解和熟悉医疗保险政策,积极参保,保证此项工作平稳推进。

    其他未参保中央驻陕单位应参照高校做法,尽快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年内我省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人群全覆盖。

    四、全面完成医疗保险人群全覆盖工作任务。依法将未参保高校等单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市及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尽快制定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于四季度组织对重点市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以确保年内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医疗保险人群全覆盖的目标任务。

    各市在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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