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LTHCARE PRICES
发布时间:2017-11-02 08:38:11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价医〔2016〕205号),经过调研、专家论证、成本调查等程序,就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外周血淋巴细胞微核试验等检验项目9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完善白细胞除滤等项目6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三、本通知自2017年 月 日起执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两年。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