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LTHCARE PRICES
发布时间:2017-10-26 16:14:30
各市、区物价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护理项目收费的通知》(苏价医〔2017〕1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 州 市 物 价 局 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