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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转发江苏省物局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护理项目收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3 14:06:08

各市(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护理项目收费的通知》(苏价医﹝2017﹞1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物价局

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1日


附件一: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护理项目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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