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LTHCARE PRICES
发布时间:2017-03-16 00:00:00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
《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劳社〔2001〕13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市直属企业,中央、省驻穗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0]30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暂按《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规定执行。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