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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10-10 16:34:58

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费许可的申请》收悉。根据《关于规范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价费〔2005〕8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南宁市医疗服务价格》(南价费〔2005〕83号)最高限价的70%执行。
  二、本批复有效期到2022年8月10日,如自治区出台新的价格政策则按新的价格政策执行。
  三、请你中心做好价格宣传、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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