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费许可的申请》收悉。根据《关于规范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价费〔2005〕8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南宁市医疗服务价格》(南价费〔2005〕83号)最高限价的70%执行。
二、本批复有效期到2022年8月10日,如自治区出台新的价格政策则按新的价格政策执行。
三、请你中心做好价格宣传、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