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你所在的位置:
广东省关于贯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6 00:00:00

各市、县、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等五厅局()《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粤社保[1999]112)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对不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费用,不得纳入报销范围。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先由参保人按该诊疗项目费用10%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留观床位费支付标准为:一级(含未定级)医院10元/天,二级医院20/天,三级医院30元/天。实际床位费低于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床位费收取,凡超出规定标准的床位费,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无菌隔离以及危重病人抢救的住院床位费标准(如:监护病房、复苏室、ICUCCU、层流病房、器官移植病房等),按物价部门规定价格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公开床位费收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以方便参保人选择和监督。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00一年九月三日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周

 ()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非疾病冶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増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疹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其他

  1.各种不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一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Y一刀、X一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各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

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

    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诊留观床位费。对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或门()诊留观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内运输用品和水、电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员单独收费。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膳食费;

    ()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其他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是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四、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标准确定。需隔离以及危重病人的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留观床位费支付标准按本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确定,但不得超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

    五、定点医疗机构要公开床位收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支付标准,在安排病房或门()诊留观床位时,应将所安排的床位收费标准告知参保人员或家属。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议,自主选择不同档次的病房或门()诊留观床位。由于床位紧张或其他原因,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把参保人员安排在超标准病房时,应首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的同意。

六、参保人员的实际床位费低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高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在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

 


阅读 191
咨询热线:
15162776785
在线客服:
客服一
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