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苏州市医用耗材及时更新产品资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1 08:41:59
关于苏州市医用耗材及时更新产品资质的通知
各耗材(试剂)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卫生机构2016年医用耗材及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计药政[2016]7号)文件规定,在产品资质到期前6个月内,生产配送企业须向苏州市卫计委提交更新资料,以便及时更新产品资质。现我委已将苏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试剂)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资质已到期产品进行了汇总(名单见附件),请各相关生产配送企业在2017年8月31前,将产品资质加盖公章送至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产品资质,我委将限制相关产品在平台的采购,并将相关生产配送企业列入不良记录。
同时,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卫生机构2016年医用耗材及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计药政[2016]7号)文件规定,产品资质到期前6个月内,生产配送企业应及更新资质,此项内容不再重复提示。
特此公告!
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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