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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办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关系核查的问题解答(3)

发布时间:2017-08-09 09:59:51

办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关系核查的问题解答(3)
一、问:配送企业已在包头市进行备案,但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时为什么看不到该企业?
  答:在包头市已经备案过的企业,需在网上与生产企业建立配送关系,并按要求递交配送协议,配送关系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时才可以看到该企业。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时看不到该企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配送企业与生产企业未建立配送关系,也未递交委托配送协议;2.配送企业已按时递交委托配送协议,但未在递交协议前在网上与生产企业建立配送关系,导致核查配送关系时查询不到。
  3.配送企业与生产企业在网上已经建立配送关系,但未递交纸质委托配送协议,配送关系状态显示未审核。
  4.配送企业与生产企业网上建立的配送关系,与递交的纸质委托配送协议内容条数不符,导致无法核查配送关系。
二、配送协议只能每月5号受理吗,平日受理吗?
  答;为了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我们定于每月5号登记收取委托配送协议,6-8号集中在网上核查配送协议,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每月13-20号勾选新目录,议价采购等工作。同时便于我们登记、统计、归档配送协议核查情况,不会造成零散配送协议丢失等情况,平日不受理配送协议核查。配送企业应提前完成医疗机构预采购产品的配送关系建立,以备及时采购,杜绝明天要采购今天才建立配送关系的情况。
三、问: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医用耗材,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医用耗材、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医用耗材分别指哪类耗材,委托配送协议能用一样的范本吗?
  答;1.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医用耗材包括心脏介入类、心脏起搏器类、电生理类、神经外科类、眼科材料类,在医用耗材平台中采购项目全称为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医用耗材包括血液净化类和通用高分子类,在医用耗材平台中采购项目全称为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第三类医用耗材包括骨科植入类耗材,在医用耗材平台中采购项目全称为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项目。
  2.三批医用耗材委托配送协议不能用一样的范本,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可对应采购项目名称下载相应的委托协议范本进行签订,如不清楚本企业代理医用耗材产品为第几批,可用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平台,选择采购项目输入产品名称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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