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公布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目录第四轮动态调整后相关产品限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8 09:47:07
关于公布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目录第四轮动态调整后相关产品限价的通知
各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相关企业:
按照《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皖医改﹝2014﹞1号)文件,依据规定时间内相关企业对产品限价的确认情况,现将部分高值医用耗材产品调整后限价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相关企业登陆交易平台查看相关产品调整后的限价。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如需采购调整限价后的医用耗材产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调整后的限价。
三、对未确认和不同意限价的产品,自公布之日起纳入备案交易目录。各公立医疗机构如需采购可在备案目录中按规定采购。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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