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01 08:33:12
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相关会员:
按照重庆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重庆药品交易所高值医用耗材电子挂牌交易细则(试行)》规定,药交所拟于近期启动高值耗材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在平台有交易的,且平台上市场参考价的低价高于其自身在全国其他省市有效交易价格的高值耗材产品。
二、调整方式
按照《重庆药品交易所高值医用耗材电子挂牌交易细则(试行)》规定进行价格动态调整。
三、工作安排
(一)调整进度安排
本次调整计划分6批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批调整产品类别:起搏器类、电生理类、眼科材料,计划于8月4日进行价格公示;
(2)第二批调整产品类别:神经外科类、口腔科材料、其它类,计划于8月15日进行价格公示;
(3)第三批调整产品类别: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计划于9月5日进行价格公示;
(4)第四批调整产品类别:骨科植入类(第一部分),计划于10月9日进行价格公示;
(5)第五批调整产品类别:骨科植入类(第二部分),计划于11月1日进行价格公示;
(6)第六批调整产品类别:骨科植入类(第三部分),计划于12月1日进行价格公示。
(二)价格公示
价格调整后在系统内公示10天。
系统将按照上述调整进度对各卖方会员分批公布拟调整的高耗产品市场参考价。请各卖方会员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操作方式:登录医药公信网首页>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入口>点击“基药/器械入口”进入系统>点击左侧菜单“医疗器械管理>产品管理”>点击“高耗价格待更新列表”>查询产品“市场参考价”。
(三)价格申诉
1.申诉受理:价格调整公示后15个工作日内接受企业价格申诉,企业须提交高耗价格动态调整申诉材料,详见附件。
2.申诉处理:交易所集中处理价格申诉材料并反馈处理结果。
(四)调整价格生效
在价格公示期间企业可确认拟调整价格,确认价格后立即生效。
在价格公示期内,不接受价格调整的产品需提交暂停挂牌申请;未提交暂停挂牌申请且未确认拟调整价格的产品,公示期满后系统将自动调整价格。
因价格调整申请暂停挂牌的产品企业可申请恢复挂牌。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买方会员根据价格调整进度安排,及时做好高值耗材采购及相关调整工作,以免调价后因个别卖方未及时确认价格而影响临床使用。
(二)请各卖方会员按照价格调整进度安排,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价格确认,以免影响调价品种的交易。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17年7月24日
附件一:高耗价格动态调整申诉材料 模板
附件二:暂停挂牌申请材料 模板
附件三:恢复挂牌申请材料 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