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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配合两票制,浙江配送关系大调整,至少选择1家大商业

发布时间:2017-07-12 08:32:48

7月10日,浙江发布“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在线交易产品配送关系”公告征求意见稿,对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数量、配送要求和需调整的品种均作了规定,配送关系调整工作将在“两票制”过渡期满或2018年初开展。

 

选择配送企业总数不得超过30家 至少1家大型流通企业

 

生产企业可自主选择配送企业,需先选取具有全省配送能力的配送企业1家及以上,再选择具有设区市或县(市、区)配送能力的配送企业,总数不得超过30家。

 

强制要求至少选择1家大型流通企业,意味着中小企业将加速面临淘汰,在此轮强制措施下,浙江流通行业整合(洗牌)有望进一步加速。

 

值得一提的是,在选择配送企业时,规定“集团型企业应以集团为单位作为选择对象”,与浙江两票制方案中“流通集团型企业在销售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的药品时视为生产企业”规定相呼应,


这意味着对符合条件的集团内部(既有上游厂家又有下游配送链)来说,生产→流通可以不计一票,在票据等财务管理上,大大增加了操作空间。

 

普通大输液产品率先调整短缺药廉价药按原渠道

 

以“统一基药和非基药配送企业确定办法,逐步推进全区域、全品种、无盲点配送”为目标,普通大输液产品配送关系同步调整,但中标区域维持不变;按供应紧张药品管理的、备案采购及原廉价药等产品配送模式等不变。

 

配送企业5个达标指标缺一不可

 

配送企业应主动接受相应的考核,并达到相应的考核要求,未达到的将终止配送关系,具体为:从2018年起,每季度的承诺区域总体及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金额配送率、订单配送率,以及医疗机构覆盖率5个指标均需达标(一个指标未达要求,即视为未达标)。

 

连续2个季度考核未达标的配送企业,将终止配送关系,该配送企业一年内不得再参与浙江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

 

2018年合格标准为,配送区域以省或设区市为单位的,药品金额配送率和订单配送率均不得低于80%;配送区域以县(市、区)为单位的,药品金额配送率和订单配送率均不得低于85%;


承诺区域内医疗机构覆盖率达70%以上,若未达到的,则不得低于全省配送企业平均医疗机构覆盖率的80%,或不低于承诺区域配送企业平均医疗机构覆盖率的80%。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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