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29 08:22:20
5月9日,江苏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推进会在扬州召开,会上要求各地于7月底前以市为单位启动实施集中采购工作,年底前实现上网采购。
根据工作推进要求, 昨天(6月27日),2017 年无锡市医用耗材及试剂集采方案出炉,较此前流传出的意见稿而言,在以下三个方面有了细微变动:
1、招标限价= min 【2009年以来本市中标价,2014年江苏省标的企业报价,周边城市中标/交易价,省外2012年以来中标价,医疗机构在用采购价】。跟意见稿比,限价采集来源多了一个“2014年江苏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企业报价价格”,限价规则更加严厉!
2014年的江苏省项目,限价就已经是取当时的全国最低价了。现在本市2009年的骨灰级中标价也要被挖出做限价参考,加上参考省外中标价和周边城市中标价,在目前省级集采价格联动、一呼百应的限价趋势下,最终价格“没有最低,只有更低”
2、意见稿原本规定“2012年以来在本市有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企业”以及“2014年以来国家或本省药监局发布的质量不合格产品”是不得参与本次集中采购活动的。正式方案中,响应企业及产品资质的参考时间均缩短至“2015年以来”,对于部分企业和产品也算是一项“赦免”政策了。
3、正式方案中要求“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不超过3家配送”(即≤3家),对比意见稿“小于3家”的指令,略显宽松了一些。
其他方案重点回顾:
1、如与省标目录重合,则执行省标结果:
此次采购类别同样为除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六大类高值耗材(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神经外科、起搏器、电生理、眼科等)以外的所有医用耗材及检验检测试剂。并且,此次无锡市颇为谨慎细心,先是申明市标目录与省标目录范围不重合,后又明确“如涉及个别产品目录重合的,以江苏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结果为最终结果”。
2、多样化的采购方式并行,企业不愿生产的低价产品或将因此回归
此次针对同一评审组别有3家及以上企业、2家及以下企业产品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并且为鼓励新产品研发,对本次集中采购后新研发上市的,以及不在本次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医用耗材及试剂,可进行备案采购。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临床急需、企业生产积极性不高、采购有困难的产品,采取邀请招标和询价采购方式采购。这有效的保证了医疗机构的产品供应,之前因为高压限价和成本上升导致低价药耗品减量生产或断供的现象或将因此减少。
(来源:华招器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