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补充报名审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8 11:27:11
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补充报名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盟市药械采购管理机构,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补充报名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7〕27号),我区开展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补充报名工作,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各相关企业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耗材集中采购系统”—“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申报系统”—“结果公布”栏目查看相关结果。
本次审核通过的配送企业将于2017年7月1日纳入医用耗材采购系统。各医疗卫生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根据相关要求(见附件1)签订协议并到相应盟市备案,确保临床供应。
联系方式:业务咨询:0471-4930595 张老师
软件咨询:0471-4967106 格老师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6月28日
附件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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