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26 13:36:06
受衡南县咸塘镇卫生院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其电子胃镜系统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衡南县咸塘镇卫生院电子胃镜系统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HNX2017-A065 委托代理编号:XT2017-A66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1.采购内容:电子胃镜系统 一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三、采购项目预算(上限值):人民币44.96万元整
四、供应商资质:
(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本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为准);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2.1具有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
2.2具有所投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经办人于2017年 9 月 25 日起至2017年 9 月30 日,每日上午8:30到11:30,下午3:00时到5: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衡阳市解放大道19号今朝大厦22楼(浦发银行楼上,步步高对面)持以下资料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A、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B、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近三个月缴费社保收据或支付凭证;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为准)。
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经办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所有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初审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留存,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即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为发售招标文件时资格预审,具体评议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开标室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衡南县咸塘镇卫生院 地址:衡南县咸塘镇
联系人:唐克文 电话:0734-870083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解放大道19号今朝大厦22楼(浦发银行楼上,步步高对面)
联系人:邱星燕 电话:0734-8898260、8154260
监督管理部门:衡南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阳主任 联系电话:0734-8550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