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01 11:12: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徐汇区大华医院口腔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要求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同时经信用信息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投标人是所投报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或是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指定供应商。如果制造厂家自己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厂家不得再授权其他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制造厂家自己不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厂家可授权唯一指定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投标人是生产制造厂家,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果投标人是授权代理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提供投标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页、《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以及国家医疗器械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4)投标设备的规格型号必须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者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徐汇区大华医院口腔激光治疗仪
2、招标编号:SHXM-07-20170831-504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徐采中招2017-163)
3、预算编号:07-17-1134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口腔激光治疗仪 1套详细技术指标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范围包括:产品制造、包装、运输、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售后服务等。
5、交付地址:徐汇区大华医院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
7、采购预算金额:100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100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详见其他事项相关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9-01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9-10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7-9-1---2017-9-10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09-01 09:30:00至2017-09-10 23:59:59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9-21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9-21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南宁路96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404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按有关规定当场无法解密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不纳入评审范围。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徐汇区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7年9月6日上午10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采购中心将于2017年9月6日下午17点前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 zfcg. sh.gov.cn)和“徐汇区政府采购网” (http:// zfcg.xh.sh.cn)公开发布。(2)本项目可以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000000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徐汇区大华医院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徐汇区老沪闵路901号 | 地址:南宁路96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410室 | |
邮编:200237 | 邮编:200235 | |
联系人:孟亚 | 联系人:陈芳 | |
电话:13601662497 | 电话:24092222*2581 | |
传真:64535555 | 传真:64283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