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19 11:10:26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呼吸机、血气分析仪”。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申请理由:
随着二政策的放开,高龄产妇、新生儿科病人越来越多,为有效开展对高龄产妇和新生儿呼吸暂停、早期呼吸衰竭的抢救治疗;提高高风险检验检测的质量;保障产妇和新生儿的安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和业务技术的发展需要,现拟采购“呼吸机、血气分析仪”共2套。因国产设备与进口设备在技术上还存在一定的技术差距,特申请采购进口设备。
2.专家论证意见:
技术专家意见:
呼吸机:进口产品研发较早、技术成熟、呼吸机是属于有较高使用风险的医疗设备,进口设备性能稳定、控制精度高,安全有效、操控性好、故障率低、目前国产产品与之相比尚有一定差距,专家组一致建议,可以采购全新进口产品。
血气分析仪:进口设备硬件选材优,工艺水平高,性能稳定、可靠、使用寿命长、故障率低、安全性好、维修方便、检测准确性高。目前国内生产的同类设备与之相比尚有一定差距。
在单位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建设可以采购全新进口产品。
法律专家意见:
本次拟购置的全新设备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禁止进口货物目录》、《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中所禁止或限制的范畴。因此,可以采购进口设备。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建议采购全新进口产品。
3.论证专家组名单:
序号 专家姓名 专家单位 文化程度 职称
1 付晓野 昆明市延安医院 本科 主任医师
2 卢德玮 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本科 高级工程师
3 钟建元 云南省交通中心医院 本科 高级设备管理师
4 张 清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医院 本科 主任医师
5 张 磊 云南民启律师事务所 本科 专职律师
4.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经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2017年7月17日审批,同意论证专家意见,申报采购以上经论证的进口设备。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红河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单位)地址:红河州蒙自市朝阳路中段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873) 3944007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8号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873-3732517、3732520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