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30 11:01:23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钬激光治疗机、眼科超声诊断仪及1.5T超导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25-201709-204002-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钬激光治疗机、眼科超声诊断仪及1.5T超导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536,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组 |
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项目 性质 |
交货、完工期 |
付款方式 |
A包 |
钬激光治疗机 |
1台 |
450,000.00 |
政府 采购 |
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 |
详见招标文件 |
眼科超声诊断仪 |
1台 |
86,000.00 |
||||
B包 |
1.5T超导磁共振成像系统 |
1套 |
8,000,000.00 |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1.2、所属期为2017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3、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7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4、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7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1.6、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7、投标承诺书原件。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分公司;联合体;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
4.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A包:所投产品(钬激光治疗机及眼科超声诊断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如投标人是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办理的医疗器械注册,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即可【适用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证书】
B包:所投产品(1.5T超导磁共振成像系统)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如投标人是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办理的医疗器械注册,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即可【适用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证书】
6. A包:若非所投设备(钬激光治疗机及眼科超声诊断仪)的制造商,须具有所投设备(钬激光治疗机及眼科超声诊断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属于代理商授权的,还须同时提供其自身作为代理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B包:若非所投设备(1.5T超导磁共振成像系统)的制造商,须具有所投设备(1.5T超导磁共振成像系统)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属于代理商授权的,还须同时提供其自身作为代理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7.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
8、本项目不兼投不兼中。
(二)报名登记、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报名登记
(1)报名登记时间: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13日止(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4)项原件(若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或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报名代表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6)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2.交纳投标保证金
(1)交纳保证金时间: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19日止。
(2)交纳金额:A包:人民币伍仟叁佰元整(¥5,300.00元)。
B包: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3)投标保证金信息
户名: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支行营业部
帐户:44698001040013166
(4)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有德056G+X包投标保证金”字样。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1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详细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10月1日 至 2017年10月13日 期间(上午08:30至11:30,下午02: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26日10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开标室(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8楼)
十、开标时间: 2017年10月26日10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开标室(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8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1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卢小姐 联系电话: 0763-328072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0763-6845611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06
联系人:林炎新 联系电话: 020-22644778
传真:020-62619398 邮编:510630
(三)采购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址:广东省连山县吉田镇城中路
联系人:陈雄 联系电话: 0763-6845611
传真:0763-6845606 邮编:5132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