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18 14:58:38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医疗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