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4 16:16:18
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报来《关于调整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病房床位执行价格的请示》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核定你院病房床位价格,并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病房床位价格(具体价格详见附表)。
二、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其他类病房床位,你院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必须在显著位置公布该类病房床位的数量、价格、床位分布位置、病房主要设施设备等情况,并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柳州市医疗机构其他类病房床位信息表》。
三、对持有民政等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户救助、残疾贫困、农村五保等有效证件者及其未满18周岁子女,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住院病房床位收费,按同类病房床位价格规定标准 90%收取;
四、接文后请做好病房床位价格公示及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价格行为,不得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分解、重复收费。
五、病房床位其他相关规定按《柳州市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价费〔2016〕54号)的规定执行。
柳州市物价局 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一:关于核定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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