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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试剂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16 10:19:19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其所需的试剂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制造商)前往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试剂采购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号:XJTF(GK)2018ZF33

三、招标内容:第一包:白血病基因检测试剂(探针法);第二包:肿瘤相关基因检测试剂;第三包:白血病基因检测试剂(荧光原位杂交法);第四包:白血病基因检测辅助试剂; 第五包:激素检测试剂(放免法);第六包:新生儿筛查试剂;第七包:维生素检测试剂;第八包:生殖医学试剂;第九包:输血检测试剂;第十包:病理特染试剂;第十一包:临床实验室其他试剂;第十二包:临床检验中心试剂;(具体采购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以上分包的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以上分包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

(6)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每包项目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0日

六、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年5月7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705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池路91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856259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项目联系人:张凯、贾鹏 联系电话:0991-4833033转8014、8015

传 真:0991-481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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