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14 13:36:36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受 新丰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 呼吸机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233-201710-210026-0006
二、采购项目名称:呼吸机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00,000
四、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标的及采购限价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人民币) |
呼吸机 |
2台 |
人民币50万元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号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016年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税收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2.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公司企业法人
3.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5.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11月14日 至 2017年11月20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购标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8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5号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十、开标时间:2017年12月08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5号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11 月 14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莫先生 联系电话:020-3786052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751-2262825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楼
联系人:张帆 联系电话:020-37860520
传真:020-87768283 邮编:510080
(三)采购人:新丰县人民医院 地址:新丰县东风路1号
联系人:郑利斌 联系电话:0751-2262825
传真:0751-2262825 邮编:5111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