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延长我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骨科类产品采购周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4 09:06:08
关于延长我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骨科类产品采购周期的通知
各省级医疗单位、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经办机构、有关生产及配送企业:
我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骨科类产品采购周期将于2017年8月1日到期,为确保医疗机构临床使用,根据《关于同意延长我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骨科类产品采购周期等事项的批复》(浙医耗材办发〔2017〕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采购周期至2018年7月31日。
二、开展骨科类产品价格梳理工作。对现有交易产品进行价格评估,评估后认为价格较高的产品,省药械采购中心将与企业进行议价。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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