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23 15:03:59
一、采购项目名称:利津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超声光散射乳腺诊断系统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LJZCZ2017-105#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本项目共分一个分包,总预算金额163万元。
包号 |
货物名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一个包 |
超声光散射乳腺诊断系统1套,包括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需求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产品内容; 2.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Ⅱ类)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Ⅲ类),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5.投标人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63万元 |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6月22日8时30分至2017年6月28日17时3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市淮河路银座城市广场13栋四楼);
3.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份(投标人所提交的下述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Ⅱ类)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Ⅲ类),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
4.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招标人在报名截止日两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函到东营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7月19日8时30分至2017年7月19日9时00分;
2.地点: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利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院内西楼三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7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利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院内西楼三楼)。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利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利津县滨港路182号
联系人:彭站长
联系方式:0546-5622209
2.采购代理机构: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淮河路银座城市广场13栋四楼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方式:0546-8085536 1340611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