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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陕西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4 16:27:55

为全面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委《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陕政办发〔2017〕42号)等文件要求,继续深化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性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的主体。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需要长期探索的系统工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从2012年起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从2016年起全面推开,现阶段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目标、路径和重点任务已经十分明确,下一步关键在于市、县和各类各级公立医院加大落实力度,全面完成改革各项任务。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的总体要求,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建立5项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成效。

二、继续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重点任务

(一)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6〕2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8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90号),逐项落实改革任务,建立对标台账,实行销号制度。

(二)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通知》(陕办字〔2017〕50号),深入研究省内外医改先进经验,落实措施,继续探索创新,推动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贯彻落实陕西省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卫体改发〔2016〕142号),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势头,2017年度全省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各市要结合实际将目标分解至各县(区)、辖区内市级以上公立医院,各县(区)将目标分解至辖区内公立医院。省上将定期对各市(区)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情况进行通报,各市、县也应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定期通报制度。

(四)巩固完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我省9月1日前所有城市公立医院不论级别、不论举办主体必须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2017年底前,全部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区域内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9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有条件的跨省域组建专科联盟。

(五)继续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及时总结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级示范经验,推广医疗集团、县镇村一体化、边远地区医疗协作网经验,在各县区全面复制推广。2017年底前,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在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时,探索按区域内中、西医各病种综合平均成本测算,实现“同区域、同级别(医院)、同病种、同费用”;探索实施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改革,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

(六)发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作用。宝鸡市、子长县等“1市10县”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巩固取得的改革成效,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破创新,精准发力,全面取得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进展。

三、确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市县要加强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完善统筹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把握好改革的重点任务、优先顺序,明确任务分工,抓好组织实施。继续推进国家委属医院、军队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附属医院的改革,建立覆盖全省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突出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二)强化指导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在同级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按照各自职能主动作为,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编制人事、医保支付、药品供应、薪酬改革、投入补偿为重点,不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进行分类指导。按照要求,在全省医改工作监测平台上建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台账,各市(区)于每月12日前报送上月进展,经省级审核后报送国务院医改办。省上将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中省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评(复)审医院等级挂钩。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县要对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及公立医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动员全社会力量重视医改、支持医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自觉参与医改,充分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各市县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典型经验的挖掘和宣传,进一步推广成熟经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编办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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