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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云南省关于疫情期间对部分紧急上市的部分消毒剂产品备案程序开通应急绿色通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9 10:45:47

 

为有效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方便消毒剂快速上市,缓解消毒剂供应紧张问题。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99号)精神,以及《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紧急上市的部分消毒剂简化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程序,开通应急绿色通道,提高上市效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少检测项目

紧急上市的醇类消毒剂仅需检测含量。紧急上市的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消毒剂仅需检测有效成分含量和pH。

二、减少备案材料

上述紧急上市的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仅需提供:

(一)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登记表。

(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仅提供报告封面、基本情况部分,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合格报告(含结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实行应急备案审查

材料齐全,现场办结。

四、其他事项

(一)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登记表、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样表,请在“云南卫生监督信息网”(网址:www.ynwsjd.cn)“法律法规”栏目下,点击“消毒产品备案相关的法律法规”后自行下载。

(二)备案地点:云南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地址:昆明市学府路135号)。

(三)适用时间:本公告仅适用于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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