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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启动第十一轮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9 15:07:12


相关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为保障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供应,做好医用耗材配送工作,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辽卫发〔2015〕67号)的规定,即日起启动新一轮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工作,报名要求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医用耗材配送保障能力。

(二)报名开始前2年内:

1.企业无不良记录;

2.无被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记录在案的、被列入国家或省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3.无被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列入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

4.无被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价格违法记录。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注册报名

报名企业需使用IE浏览器,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s://www.lnypcg.com.cn),点击首页右侧“进入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点击“注册”按钮,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注册成功并自动发放一个登录名,投标人可自行设置登录密码。请投标人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密码,避免泄露。

注意事项:

1.耗材配送企业在以往的报名活动中领取过用户名的,不必再次注册报名。

2.注册后未填报信息、未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未审核通过的企业可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填报信息和递交资料。

3.因密码遗失无法登录上述配送企业信息库的企业,需持《医用耗材投标企业密码重置申请》原件申请密码重置(此申请模板请前往网站“办事指南”自行下载)。

(二)网上填报信息

报名企业注册成功后,用系统发放的用户名和自行设置的密码进入“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点击页面左侧“企业信息”按钮进入“企业信息维护”,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企业基本信息、上传证照原件照片并选择配送区域。填报的信息应真实、准确。企业填报信息工作完成后,需要将填报信息在网上提交给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系统有“提交”功能,一旦提交,信息将不能修改,请企业确认所有信息填报无误后方可点击“提交”)。

注意事项:

1.上传证照必须是原件,上传证照的图片要清晰可辨,大小在300KB以下。(可用手机拍照,微信传到电脑上,然后上传到平台)。

2.勾选配送区域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公司的配送能力,勾选某配送区域并建立好配送关系后,配送企业在采购过程中须完成该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

(三)纸质文件报送

配送企业信息填报成功并提交后,工作人员按提交先后顺序进行网上初审,请报名企业及时登录信息库查看企业初审状态。初审未通过的企业,请查看企业审核不通过原因,及时更正,更正截止到2019年5月17日,过期不再受理。初审通过的企业,请在系统中打印所有纸质材料,每页加盖鲜章并按要求签字,按照顺序左侧装订,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我中心将对本次报名初审情况进行公示,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审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挂网公布,并开通网上配送资格。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取消报名资格。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注册及资质信息网上填报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5月17日。

(二)纸质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7日,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三)接收纸质文件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6楼评标区A603室。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4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www.lnypcg.com.cn/HomePage/Info.aspx?InfoID=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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