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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1 15:20:21

包药采办发〔2018〕19号

各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配送企业:

根据自治区《关于尽快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8〕177号)和《关于完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7〕8号)文件要求,为保证我市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开展包头市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方式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配送。

二、报名范围

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挂网产品拟在我市配送的企业均可报名。

三、报名条件

拟配送我市体外诊断试剂入围产品的企业必须符合《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以及《管理办法》第五章采购和配送规定的相关能力,具备在网上阳光采购平台进行销售配送的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订单确认、备货、配送。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按照国家对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参与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的配送企业须具有相应医疗器械的配送资质,能够配送自治区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入围产品;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集中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八)具有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要求

所有拟配送我市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的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装订和报送资质材料。

(一)报名材料统一使用A4纸;

(二)报名材料应清晰完整;

(三)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四)报名材料必须按照要求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接收,本次报名材料胶装成册后不再接收资料补充;

(五)报名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一律无效),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六)报名资料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当面递交,递交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合格材料将视为放弃报名。

(七)具备冷链运输的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必须提供配送车辆等运输设施设备信息。

五、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2月18、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昆区乌兰道18号包头市卫计委副楼221室)。

联系电话:0472-2173023

联系人:贾荣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wjw.baotou.gov.cn/c/2018-12-11/1262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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