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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体外诊断试剂及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1 08:54:09

各医用耗材生产和配送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尽快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2018年12月6日发文)、《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8〕7号)和《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8〕160号)精神,按照《关于完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7〕8号)相关要求,为保证我市体外诊断试剂及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现组织开展巴彦淖尔市体外诊断试剂及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体外诊断试剂及第五批(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拟在巴彦淖尔地区配送的企业。

二、报名条件

拟申请配送巴彦淖尔地区各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内卫计药政发〔2014〕160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资质证书;

(三)按照国家对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参与体外诊断试剂及第五批(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的经营企业须具有相应医疗器械的配送资质;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管理体系完善、经营行为规范;

(六)参加集中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七)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八)具有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

由申报企业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附件”所有材料,到巴彦淖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政科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四、配送方式

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进行配送。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0—14日,17—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市卫生大楼618办公室

联系人:蔡满升

联系电话:0478-8762054

六、注意事项

(一)请报名企业按要求将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每页加盖企业清晰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供。

(二)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认,对于模糊不清、材料不全或者没有企业公章的文件材料,拒绝接收。

(三)报名材料有标准格式的,严格按附件所列的标准格式填写。各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配送报名资格。

巴彦淖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nmgwjw.gov.cn/doc/2018/12/10/2171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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