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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尽快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6 16:14:13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8〕7号)和《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8﹞166号)精神,我区体外诊断试剂和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拟于12月底挂网,为确保我区医用耗材目录挂网后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能够顺利衔接,各盟市药械管理机构要尽快开展配送企业报名增补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将报名审核情况上报自治区药采中心,具体参照《关于完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7〕8号)执行。

同时,为优化网络资源便于各盟市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已纳入我区耗材采购系统满一年,未开展采购配送业务的配送企业取消网上配送资格,过渡期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各盟市根据耗材配送工作需要可将《预保留未开展医用耗材配送工作的配送企业名单》(见附件)于12月25日前上报自治区药采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6日



文章来源:http://www.nmgwjw.gov.cn/doc/2018/12/06/2135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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