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7 10:25:38
各相关单位:
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执行2018年第一批低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莆医综【2018】116号)要求,2018年莆田市公立医疗机构第一批低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产品具体配送事宜如下:
1. 本次集中采购中标产品的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协议由双方自行签订,生产企业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且具备供应保障能力的属地化(莆田片区)配送企业进行配送,也可自行配送,鼓励实行集团化(各片区分公司、子公司)配送。一家生产企业指定最多不超过两家企业配送本企业所有中标挂网产品,其中同一注册证的产品只能确定一家配送。生产企业在省级平台和莆田市阳光采购平台确定的配送企业必须一致。
2. 生产企业应在9月30日前选择委托配送企业,并向莆田市阳光采购平台寄送配送授权书(附件1)原件,尽快与配送企业签订委托配送协议和购销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条款。
3. 配送企业需注册成为采购平台的配送企业会员并提交相关资质材料。资质经审核通过后,相关配送信息将统一进行公布;
4. 本次集中采购中标产品配送须严格执行“两票制”,具体执行时间另行公告;
5. 其他配送要求详见本次集中采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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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阳光采购平台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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