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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体外诊断试剂和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评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9 08:44:24

各相关配送企业:

根据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8〕7号)和《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8﹞166号)的有关规定,兴安盟药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参与我盟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综合评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企业报名结果:

本次申请报名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共94家,通过资质评审93家(详见附表)。

二、公示时间:

2018年12月28日至1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期间接受申投诉。

联系人:王雪

联系电话:0482-8315121

联系地址:兴安盟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监督管理中心(乌兰浩特市  山下兴安盟人民医院后2楼210室)。

兴安盟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监督管理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www.nmgwjw.gov.cn/doc/2018/12/28/2293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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