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29 09:50:50
各医疗机构,有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报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需求清单工作的通知》(豫药联办〔2018〕7号),部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省直医疗机构申报了医用耗材采购需求清单。经汇总审核,现将属于《河南省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目录》,但未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挂网的产品,进行增补挂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生产企业用户名
增补产品中新增加的生产企业(见附件)可以按照《关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试剂)生产经营企业注册采取网上办理的通知》(豫公共资源〔2019〕26号),参考“操作帮助”栏目中的《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网上注册操作手册》在网上办理企业注册。已经注册过用户名的生产企业原用户名不变,无需重新注册。
二、查看增补产品信息
生产企业登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在“招标平台”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或使用CA进入(选择“河南省高值医用耗材目录”)“耗材和试剂招标系统”,查看增补产品信息。
三、网上维护企业和产品信息
新注册用户名的生产企业,须在网上维护企业信息,具体维护方式详见医药采购平台“操作帮助”栏目中的“企业信息维护指导手册”。
增补产品须在网上维护产品信息,具体维护方式详见医药采购平台“操作帮助”栏目中的“产品信息维护指导手册”。
本次新增的企业和产品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维护,逾期未维护信息的,将取消其挂网资格。
四、资质审核
符合挂网要求且按时完成信息维护的企业和产品,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五、确认配送关系
增补产品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由生产企业委托有配送能力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确认(操作步骤查询“操作帮助”)。未完成配送关系确认的,不能进行网上采购。
六、工作要求
(一)按照《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卫药政〔2018〕5号),各采购联合体应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高值医用耗材信息库中选取产品,开展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并及时将议价(或竞价)结果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各医疗机构应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发布网上采购订单,按照规定进行网上采购。企业要及时响应网上采购订单,及时保质保量供货。医疗机构验收产品后,要通过采购平台及时办理网上入库,完成网上采购工作。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