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1 16:38:53
有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河南省2019年度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豫药联办〔2019〕3号),现就做好我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联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价格采集
本次联动价格采集来源为郑州、开封、洛阳、安阳、鹤壁、新乡、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等14个采购联合体议价(或竞价)结果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挂网交易价格。
二、限价制定
上述14个采购联合体议价(或竞价)结果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近一年挂网交易价格相比,取最低值作为采购限价。
三、限价确认
(一)确认方式:各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招标平台—耗材试剂招标系统”,使用CA进行登录,查看本企业相关产品限价。如对价格无异议,请点击“确认”(操作手册详见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操作帮助”)。点击“不确认”和未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的,视为不确认限价。未采集到限价的产品本次价格确认无需操作。
(二)测试确认时间:2019年8月1日8:00-17:00
测试确认仅为模拟操作,供生产企业熟悉操作流程,测试数据不作为限价确认结果。
(三)正式确认时间:2019年8月5日8:00-8月6日17:00
四、限价公示
限价确认结果将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8月7日至8月11日,公示期间有关生产企业登录“耗材试剂招标系统”,查看本企业相关产品限价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进行网上申诉,本次公示不受理现场申诉(操作手册详见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操作帮助”)。
2019年7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yp.hnggzyjy.cn/Manage/Note_new.aspx?Notid=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