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21 15:26:49
一、办理事项
(一)添加配送企业。
(二)资质更新。
二、办事依据
(一)《苏州市医疗卫生机构2016年医用耗材及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二)《苏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试剂备案采购管理办法》;
(三)《苏州市医疗卫生机构2017年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三、申请条件
(一)添加配送企业
1、具有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获得中标企业授权;
3、每一个品种不能超过6家配送商。
(二)资质更新
1、生产企业、中标企业相关证照内容发生变化(营业执照、许可证、备案凭证);
2、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发生变化。
四、办事程序
(一)添加配送企业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3、中标企业与配送企业签订的《集中采购货源保证及配送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附件2,据实选择);
4、中标企业《配送产品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4)。
各相关企业根据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上半年于每年6月30日前,下半年于12月31日前提交至苏州市医疗保障局。我局将分两次上报省局进行集中办理。
(二)资质更新需提交资料:
企业(生产企业或中标企业)主体发生变更时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中标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发生变更时提供:
1、《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2、《新旧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对照表》(见附件5);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相关表格
1、《苏州市医疗卫生机构2016年医用耗材及试剂集中采购货源保证及配送承诺书》(附件1);
2、《苏州市医疗卫生机构2017年医用耗材及试剂集中采购货源保证及配送承诺书》(附件2);
3、《配送产品授权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新旧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对照表》。
六、注意事项
1、各企业应认真阅读本指南,关注资料提交时间;
2、增加配送企业每一个品种不能超过6家;
2、配送企业添加成功后,及时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申请办理CA证书。
七、联系部门电话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88号南楼5楼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电话:0512-68358373
邮编:215007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新大楼4楼
电话:025-83668690
文章来源:http://www.zfxxgk.suzhou.gov.cn/sjjg/szsylbzj/201906/t20190620_11829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