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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江苏省苏州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试剂增加配送企业等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6-21 15:26:49


一、办理事项

(一)添加配送企业。

(二)资质更新。

二、办事依据

(一)《苏州市医疗卫生机构2016年医用耗材及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二)《苏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试剂备案采购管理办法》;

(三)《苏州市医疗卫生机构2017年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三、申请条件

(一)添加配送企业

1、具有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获得中标企业授权;

3、每一个品种不能超过6家配送商。

(二)资质更新

1、生产企业、中标企业相关证照内容发生变化(营业执照、许可证、备案凭证);

2、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发生变化。

四、办事程序

(一)添加配送企业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3、中标企业与配送企业签订的《集中采购货源保证及配送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附件2,据实选择);

4、中标企业《配送产品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4)。

各相关企业根据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上半年于每年6月30日前,下半年于12月31日前提交至苏州市医疗保障局。我局将分两次上报省局进行集中办理。

(二)资质更新需提交资料:

企业(生产企业或中标企业)主体发生变更时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中标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发生变更时提供:

1、《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2、《新旧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对照表》(见附件5);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相关表格

1、《苏州市医疗卫生机构2016年医用耗材及试剂集中采购货源保证及配送承诺书》(附件1);

2、《苏州市医疗卫生机构2017年医用耗材及试剂集中采购货源保证及配送承诺书》(附件2);

3、《配送产品授权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新旧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对照表》。

六、注意事项

1、各企业应认真阅读本指南,关注资料提交时间;

2、增加配送企业每一个品种不能超过6家;

2、配送企业添加成功后,及时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申请办理CA证书。

七、联系部门电话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88号南楼5楼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电话:0512-68358373

邮编:215007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新大楼4楼

电话:025-83668690



文章来源:http://www.zfxxgk.suzhou.gov.cn/sjjg/szsylbzj/201906/t20190620_1182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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