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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关于做好江苏省泰州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9 14:21:19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相关医疗机构:

为满足临床医疗服务需求,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加快推进实现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应采尽采,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19〕55号)、《泰州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备案采购实施方案》(泰药采组办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本次医用耗材(不含检验检测试剂)备案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此次备案采购工作适用于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按临床急需程度进行备案采购,三级医疗机构报送不超过200个品规,二级医疗机构报送不超过100个品规。

2.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备案采购实施方案》规定的原则、范围,对备案采购产品严格审核,确保申请备案采购产品符合相关要求,并认真填报备案采购申请表、汇总表及其相关附件,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对不按要求填报的视作无效申请。

3.申报时间:11月4日至1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申报地点:泰州市医疗保障局(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二楼服务大厅35、36、37号窗口。

4.如遇国家、省出台医用耗材备案采购新政策、新要求,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许伟、李京辉、孙阳,联系电话:89892017。


泰州市药品(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代)

2019年10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58.222.225.18/ggzy/InfoDetail/?InfoID=cfdca9a3-c85d-4ba5-a387-0e40a6f48d01&CategoryNum=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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