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07 11:33:03
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市药品集中采购托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试剂采购使用管理,规范采购使用行为,根据《2018年全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苏卫药政〔2018〕2号)要求,南京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试剂集中采购并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将登陆路径和产品编码变更情况通知如下:
一、登录路径变更
原登陆“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变更为:登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耗材采购”网页(http://jsggzy.jszwfw.gov.cn/ypcg/drugPurchase.html?type=ypcg),在“辅助系统”菜单中,点击“南京耗材”模块,使用原CA证书及账号密码进入采购平台采购。
二、产品编码变更
为便于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试剂分类管理,原五大类高值医用耗材、普通医用耗材及试剂数字编码变更为字母前缀+数字,原省标六大类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编码不变,具体如下:
(一)普通医用耗材:编码调整为D-HC+原产品编码;
(二)试剂:编码调整为D-SJ+原产品编码;
(三)骨科类高值医用耗材:编码调整为G-GK+原产品编码;
(四)口腔科类高值医用耗材:编码调整为G-KQ+原产品编码;
(五)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高值医用耗材:编码调整为G-TW+原产品编码;
(六)心胸外科类高值医用耗材:编码调整为G-XX+原产品编码;
(七)普外科类高值医用耗材:编码调整为G-PW+原产品编码;
(八)备案采购产品:产品编码加前缀B,如“普通医用耗材”,即编码为BD-HC+原编码。
三、有关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用耗材及试剂网上采购政策,严禁标外采购、严禁网下交易。各医疗机构要及时梳理、变更在用产品编码,在医用耗材及试剂采购验收入库时,随货同行单须标注产品编码,同时入库单也应录入产品编码,便于统计查询。
登录路径变更自2018年12月15日9时起执行,产品编码变更自2019年1月1日0时起执行。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