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20 10:34:1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坚决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科学有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桂事管发〔2020〕2号)、《关于恢复各类公共资源现场交易活动的公告》等要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为交易中心)印发的具体措施,有序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工作,特制定本服务指南,请各医疗卫生机构、生产(经营)企业配合执行。
一、大力推行网上办理业务
为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能通过网上办理的业务一律网上办理。
(一)关于疫情防控药品相关业务。
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药品直接挂网绿色通道,采购的品种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新冠疫情预防、诊断、治疗等临床技术指南及时更新。详情请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网(http://gxyxcg.gxzf.gov.cn)首页发布的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
(二)其他日常业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已区分药品、耗材、疫苗、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共4类33项具体办理事项,请对照具体事项准备纸质材料,邮寄到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卫健委旧办公楼二楼前台。同时请拍摄被授权人手持身份证说明需办理事项的视频,发送至以下邮箱:gxyycg2008@126.com。电子邮件名称、发件人、发送时间等信息请与纸质材料一并邮寄。
(三)业务咨询。
咨询电话:0771-2831753、2840557、0771-2801655转8207、8308。如有不明事项,建议先电话咨询,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后再邮寄。
二、现场办理业务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对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做到一次性办结、即办即走,减少人员聚集。
(一)全员扫码出入。执行全区公共场所扫码出入制度,推广使用“扫码抗疫情”登记系统,安排专人引导、监督所有进出人员扫码出入。
(二)加强个人防护。必须到现场办理业务的,被授权人必须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疫要求。所有到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全程配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三)接受问询登记。所有到访人员必须在值班岗进行体温检测,自觉登记身份证、电话、重点疫区旅返史、密切接触人员、体温等相关信息。对发现疑似症状和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严禁进入业务大厅,由值班人员带入临时设立的防疫隔离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四)规范现场秩序。到访人员接受问询登记和体温检测后,在值班人员引导下进入业务大厅,在距离柜台1米的地方与工作人员交谈。办理业务时尽量减少接触,保持安全距离。等候人员自觉保持人员距离,隔空就座,不聚集、不喧哗、不随意走动。
(五)尽量压缩办理时间。办理业务时应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一次办结,即办即走。办理结束后应立即离开现场,不得滞留,废弃口罩在定点处投放。
三、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网(http://gxyxcg.gxzf.gov.cn)公告。
四、因政策调整,需要对本指南调整时,我们将及时发布最新消息,敬请关注。
文章来源:http://gxyxcg.gxzf.gov.cn/work/show22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