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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16 10:03:48
为做好我区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指定检验工作,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指定检验工作管理规定的通告》(2015年第94号)规定,对自治区境内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需指定检验的,申请人应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监管处提出申请。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自受理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发出《注册指定检验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