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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药械代表没活路了,药械代表备案将全国实施!

发布时间:2017-09-22 08:21:44

药械代表备案即将全国实施,这一波谁也逃不掉了!


最近,关于打击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整治医药腐败正在全国如火如荼的进行,而药械代表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上!


从上海市发布关于征求《上海市医药代表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全上海医药代表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到重庆市卫计委联通各大医院的监控摄像头,对药代进医院进行实时监控;


甘肃省筹建药代备案管理平台,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代表纳入平台登记备案;


甚至是郑州人民医院直接规定药械代表进院必须开“无行贿证明”!


药械代表备案等相关规定还只在各省市、大型医院落地执行,一些地区的药械代表还能舒口气,但是现在马上就要全国实施,真的是饶过谁?


在近日举办的第二届中国药品监管科学大会药品流通监管制度改革相关论坛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即将开展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制度思路。


这位负责人说,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拟明确医药代表专业背景、上岗条件和行为规范等要求,医药代表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学术推广、技术咨询活动要获得医疗卫生机构的同意并公开进行,要遵守卫生计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也就是说,在全国范围内,医药代表备案案管理路径已经明确,下一步就是落地实施!


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由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牵头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同时明确了医药代表的职责定位和行为规范,规定其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该负责人表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药代表备案做出明确规定!


药品生产企业登记备案的主体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需与医药代表签订劳动合同或授权书,负责所聘用(或授权)医药代表的业务管理及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其对医药代表进行的相关培训科目中,应包含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医药学专业知识、产品相关知识等。


关于医药代表备案,明确规定“7个不得”


❶ 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❷ 不得私下与医务人员接触


❸ 不得参与统计医务人员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


❹ 不得直接销售实物药品、接受药品订单等


❺ 不得对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


❺ 不得收集或接触患者的隐私等


❻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向医药代表分配药品销售任务


❼ 不得在登记备案中编造培训情况或故意提供其他虚假信息


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其他企业人员作为医药代表的,医药代表的劳动关系所属企业应遵照上述要求执行。


食药总局负责人已经公开表明,医药代表备案全国实施已成必然!随之而来的,必然是对医械代表的管理,医械向来不分家,这一波冲击谁能躲过?(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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