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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做好医药集中采购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芜药管秘〔2017〕19号)

发布时间:2017-03-16 09:43:28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集中采购工作,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请各院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医药集中采购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药采监管办[2017]1号)文件要求,补充推荐省医药集中采购评审专家。相关要求如下:

     一、凡市属三级医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含符合条件的中级职称人员)少于本单位副高以上职称总人数70%的,必须补充推荐上报。

     二、已推荐上报的专家无需重报。本次补充推荐上报专家的评标专业、推荐条件及申请表等与《关于推荐省医药集中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卫药秘[2016]634号)文件要求一致。

     三、请各单位填写专家申请表和汇总表,于313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盖章报药管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内。


 联系人:毕啸尘        

   话:0553-3810890(传真)

 邮  箱:4059104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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