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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又一省“一票制”,不执行“两票制”拉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7-09-07 08:14:44

前几天,媒体才发布了一篇文章"最严"两票制及配送新规来了!,福建省“两票制”配送管理上才开启了新的KPI考核模式,在“两票制”的落地实施上,福建省真的是要做到没有最严,只有更严啊!


这不,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到“在全省全面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鼓励实行‘一票制’”


虽然还只是在药品流通领域,但是就目前福建省的速度,乳酸菌已经感受到,耗材领域“两票制”“一票制”的具体推进已经不远了。


此前媒体发布一篇文章1837种医用耗材“一票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全国范围内,关于“一票制”的执行,山东山西省是鼓励的态度,浙江省虽然一直暧昧不清,姑且将他算作是一票制的一员吧,而江苏泰州市是发布正式文件要执行“一票制”,加上此次福建省也是发表正式文件,看来,“一票制”未来在全国也是成蔓延之势啊。


鼓励实行“一票制”,不执行“两票制”拉入“黑名单”


《意见》关于整顿药品流通秩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中,明确提出在福建全省全面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鼓励实行“一票制”,实行“招生产企业,实行统一配送”的模式,推行集团化配送。加强“两票制”落实的监督检查,将不执行“两票制”的生产和配送企业列入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系统“黑名单”。


生产、流通企业连带责任,违规者踢出一省配送!


并且在药品集中采购和配送方面,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实行生产、流通企业责任连带制,保障药品及时生产、及时配送。


对违反合同约定,不守诚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供货的生产和配送企业,严格执行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系统“黑名单”制度,取消其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的挂网和配送资格。全面实行医保阳光支付药品货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结算原则由各级医保部门统一与属地配送企业及时进行货款阳光结算。


打破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促进兼并重组


另外,在流通领域,《意见》明确,福建省提出打破医药产品市场分割、地方保护,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提高行业集中度。


整合药品仓储和运输资源,实现多仓协同,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增强对农村市场的辐射能力,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


扶持一批有实力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稳步扩张,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提高供应链效率。对于中小规模批发企业以及单体药品零售企业,引导其参与到大型企业的供应链整合中,优化资源配置。励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专业化经营,推动部分企业向分销配送模式转型。


鼓励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重点在城市便民商圈、新建社区、农村和边远地区延伸配送与服务网络。


鼓励专业化和有特色的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开展精准化服务,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鼓励药品流通企业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提高零售连锁率。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加强供应链管理,加快向药品供应链服务商转型发展。


在整个推动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的措施来看,减少地方市场保护,推动大型流通企业的兼并,中小型企业向分销配送模式转型、提高行业集中度是必然的趋势。


整治流通领域突出问题,违规者踢出市场2年


《意见》提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税务、工商管理、公安等7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行动,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机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中,律层面,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记录并按规定公开,公立医院2年内不得购入相关企业药品;对累犯或情节较重的,依法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福建省此次《意见》出台,也是对两票制落地执行打出的一记重拳,无论是从对配送企业还是生产企业的要求来看,目的都是为了减少流通环节的不必要的步骤,提高集中程度,也是在为“一票制”实施不断铺路。(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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