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局下发《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械〔2017〕3号),部署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要求各市局于3月20日前制定、上报监督检查计划。二是要求对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与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相结合。三是要求各地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整改落实情况要进行复查。四是要求各地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强医疗器械监管法规文件的宣传,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五是要求按时上报监督检查总结和相关检查报表。
省局将加强该项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要加强监督检查的法规政策和业务技能的指导,省食品药品稽查局要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对省内重点区域,省局将派出督查组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