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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9月1日起,天津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

发布时间:2017-08-31 08:34:56 更多文章>>

昨天,相关人员从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获悉,自9月1日起,本市取消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一次性医用耗材加成,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逐步减轻患者整体负担。



 到今年底,公立医院药占比总体降至30%(不含中药饮片),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至20元以下。


  据了解,根据《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和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在总结取消药品加成,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价格改革,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通过价格改革引导,开展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京津冀三地联合采购,建立基准价格管理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总量等政策联动,患者整体负担,特别是使用高值耗材的患者负担会明显减轻。同时,进一步促进了公立医院收入结构调整,医院通过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等综合改革,医护人员收入更加趋于合理,积极性得到保证。


此次改革方案在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中央驻津医院、部队、武警医院、企事业单位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


这些费用要提高

据了解,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后,本市将把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去年内取消全市公立医院药品全部加成,同时降低大型医用检查设备收费。今年取消耗材加成,因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降低大型医用检查设备收费减少的收入,采取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察费、护理费、手术费、中医治疗费等方式,按照85%的比例进行补偿,其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过渡性补助和医院自行消化解决。同时,医院进一步加强管理,改革后勤保障机制,减少成本支出。


为什么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长期以来,全国和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比价不合理,主要表现在诊疗、护理、手术等价格偏低,严重背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导致医疗机构通过药品耗材、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检验收费弥补医疗服务亏损。致使医疗服务行为逐步扭曲。同时,目前我国医疗服务主要实行按项目定价和收(付)费方式,为医疗机构分解服务、开大额处方、使用高值耗材等过度医疗行为留有空间。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医疗服务价格综合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通过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调整医疗机构的收入结构,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鼓励公立医院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实现良性发展。这实质是一场医疗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由物质消耗增收入低水平高费用供需平衡,向有效供给增收益高质量低费用供需平衡的发展方式转变,满足以保基本为核心的多元化市场需求。


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步骤

稳步推进改革方案,我市设计了从“点”到“区域”再到“面”的改革路径,设定了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改革方案分步到位,达到预期效果。


第一步

2014年9月1日,以泰达心血管医院为起点,取消药品加成,调整64项医疗服务价格。


第二步

2015年12月1日,滨海新区城市公立医院、宁河、静海和蓟州区县级医院,共计23家医院,取消7.5%的药品加成,调整165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第三步

2016年7月1日,全市公立医院取消7.5%的药品加成,调整171项医疗服务价格。宁河、静海和蓟州区县级医院取消药品全部加成,再调整41项医疗服务价格。部队、武警、企事业公立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四步

2016年12月15日,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全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全部加成9.2亿元,再调整42项医疗服务价格,部队、武警、企事业公立医院同步执行。至此,我市全部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共计取消药品加成19.2亿元,提高医疗服务价格16.5亿元,整体补偿率85.9%。


会不会增加患者负担?答案是,不会!

为不增加患者负担,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的总金额是取消药品加成和降低大型检查设备收费总金额的85%。也就是说涨的少,降的多。但具体到每个患者,会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对药物依赖性较强的门诊患者,特别是长期服药的患者,医药费用会下降,对医疗技术水平和劳务要求较高的住院病人,费用略有增加。其余15%,采取加大政府投入和医疗机构通过加强管理优化收入结构自行消化。同时,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按照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此外,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将从一级医院扩大到二级医院,这部分患者将受益。(来源:泰茂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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